为加强、规范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与管理,促进海域及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近期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联合制定出台《江苏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规范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与管理,促进海域及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近期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联合制定出台《江苏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凡在本省管辖海域范围内使用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后,方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按照用海(无居民海岛)类型、海域(无居民海岛)等别以及相应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计算征收。
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属于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采取就地缴库方式缴纳。征收的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统筹用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整治、保护、生态修复等海洋事业发展。
此外,为体现对专业渔民的支持,《办法》明确规定,专业渔民养殖用海可按每户不超过50亩的用海面积免征海域使用金。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强化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识,有利于提高海域和无居民海岛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促进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