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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构建覆盖近岸、近海、极地和大洋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来源:生态环境部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0-06-03 | 24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四五”,我部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为核心,构建覆盖近岸、近海、极地和大洋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6月2日,生态环境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肖建军出席发布会,向媒体介绍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监测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中国青年报: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生态环境部在海洋监测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如何?“十四五”期间我们有哪些新的考虑?谢谢。

柏仇勇:谢谢记者的提问。2018年机构改革,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我部专题研究部署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一是整合原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家海洋局海洋监测点位,统筹开展海水水质、沉积物质量、入海河流断面、海洋生态系统、大气污染物沉降等监测;二是统一海洋监测方法和评价指标,确保监测数据准确、规范;三是加大入海河流及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力度,精准发力,为陆海统筹、综合治理提供支撑;四是拓展渤海生态环境专项监测,加密监测点位,加大监测频次,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提供监测保障。
  2019年,我国海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整体稳中向好。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明显,优良水质面积比例提高5.3个百分点;渤海综合治理成效显著,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同比上升12.5个百分点,劣Ⅳ类水质比例同比减少3.7个百分点;入海河流水质不断提升,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下降10.7个百分点,“消劣”工作初见成效。

  “十四五”,我部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为核心,构建覆盖近岸、近海、极地和大洋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一是优化海洋常规监测。以1359个海水质量国控点位为基础,完善海水、沉积环境、生物质量、放射性监测指标体系,全面掌握管辖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
  二是强化海洋生态监测。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提升监测覆盖面和代表性,监测指标从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为主,向标志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扩展,全面评估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状况。
  三是聚焦海洋专题专项监测。围绕国际热点环境问题和新兴海洋环境问题,开展海洋温室气体、海洋微塑料、西太平洋放射性监测,监测范围覆盖我国管辖海域,并适当向极地大洋海域拓展。
  四是加强海洋监测能力建设。实施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海洋监测实验室基础设施,组建海洋监测(调查)船队,积极参与“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提升海洋自动监测与应急保障能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