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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海洋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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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1-05-31
|
336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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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海洋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中海学字[2021]27 号)文件和《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暂行),现将组织推荐2021年度海洋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洋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
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公益服务、海洋安全保障与权益维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海洋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海洋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取得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分为“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两类进行推荐,其范围和标准参照奖励办法。
二、推荐单位
海洋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单位: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海洋湖沼学会所属分会及专业委员会,全国性涉海行业联合会、协会、学会;经奖励委员会确认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法人单位。拟通过专家推荐的项目,须由与项目内容相关专业领域的5名以上正高级权威专家(含1名院士)联合签名推荐。
拟通过单位推荐的项目,可经我会直接推荐。
三、推荐材料要求
电子版文件(光盘):1 项目推荐书(word格式);2 推荐书及附件成册材料(pdf格式);3 项目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
汇报视频(光盘):一等奖项目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二等奖项目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纸质版文件:申报项目的推荐书及项目相关附件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5份,其中2份须是原件(盖有推荐单位和主要完成单位公章或院士专家签名)。
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附件材料一般包括科技评价报告、验收和评审意见、查新报告、应用证明、知识产权证明、论文及成果登记证明等(纸质及电子版)。
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排序按贡献大小先后排序,申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为拟获特等奖备选5人,共不超过2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家。(为拟获特等奖备选5家,共不超过15家)如若落选特等奖,仍按照奖励办法规定取排序前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名,取排序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家。申报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家;申报一等奖项目如落选,不再参与二等奖评选;项目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包括管理人员,如有管理人员参与并加以说明。
四、报送要求
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项目或专项,经协商一致后,原则上按整体成果由主持单位负责报奖。若重大项目或专项中的子项目单独报奖,需征得总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总项目再报奖时,应扣除获奖子项目相关内容。单独获奖的子项目,不再分享重大项目的荣誉和奖金。
电子及书面材料报送时间:6月18日截止。项目如需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登记务必尽早申请办理,该环节流程复杂耗时长,避免耽误。
附件:
1.2021年度海洋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格式
2.2021年度海洋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单位填写)
3.2021年度海洋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含2个表格)
4.2021年度海洋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5. 2021年度海洋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中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企业中管干部)人员统计表
6.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海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江苏省海洋学会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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